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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2-09-10 17:44:21 1222

摘要: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3月15日至4月27日区委巡察一组对蕉城区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并于2021年6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3月15日至4月27日区委巡察一组对蕉城区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并于2021年6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巡察整改工作以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政治责任,查找并发现党的政治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重视做好巡察整改“下篇文章”,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最突出的问题。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召开党组会和职工大会,公开反馈问题,公布整改方案,广泛征求意见,接受整改监督;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问题,深挖思想根源。二是加强整改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压实整改责任,本着“照单全收,坚决整改”的思想,对反馈的整改意见,经反复讨论形成整改方案。按照“党政分工,一岗双责”,逐条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重大事项、难点问题由一把手亲自担责,主动认领,保证整改效果。三是定期召开党组专题会议整改。先后8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扩大会、整改专题会,分析整改巡察反馈的问题,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推动整改持续深入,在服从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整改效率。

二、坚持问题导向,真抓真改真严,确保把巡察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为扎实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局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正视存在问题和不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以动真碰硬、刀刃向内的决心和行动,建立健全整改机构、层层细化措施方案,真正形成上下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强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见效,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攻坚,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实质性成效。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推动湿地保护工作不够扎实

(1)关于推动湿地保护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1年8月10日组织各区直相关部门、乡镇林业站进行湿地保护管理业务培训,并根据党组会纪要(〔2021〕26号)指定专人同志负责湿地保护工作。二是结合湿地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截至目前共计开展5场湿地保护宣传活动,规范了蕉城区湿地保护管理及加快了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同时做好项目涉及湿地的反馈工作,早介入、早指导涉及湿地项目的湿地占补平衡工作。三是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湿地联席会议,明确林业、水利、住建、自然资源以及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做好湿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职责;于2021年9月15日完成了《蕉城区一般湿地名录》制作,促进蕉城区的湿地管理与保护。聘用重点生态领域巡查员对所管理区域的湿地进行巡护,并制作完成了《蕉城区湿地巡护工作制度》,强化蕉城区重点生态领域巡护管理。四是于2021年8月6日对原野动站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调离该岗位,另调派1名高级工程师担任动植中心负责人。

2.护林员选聘和管理不到位,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不力

(2)关于护林员力量配置严重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1年7月已在重点区域支提山国家森林公园增加6名护林员,充实护林员队伍,加强蕉城区森林管护工作,目前已增加至193名。下一步我局将上报区政府争取资金,逐步在管护面积较大乡镇、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再增加护林员。

(3)关于护林员选聘条件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于2021年7月15日发函通知林业站与乡镇,将每一年组织考核一次改为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对护林员的在岗在位和履职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并记入护林员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不适任人选及时书面建议乡镇予以调整或辞退。2021年1-7月我局对蕉城区护林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乡镇。通过考核蕉城区已解聘不合格护林员9名(其中:虎贝3名、洋中2名、七都1名、霍童2名、漳湾1名),并重新选聘9名护林员,现已全部到位。

(4)关于护林员奖惩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督促各林业站按照《蕉城区护林员管理办法》《护林员考核评分表》各项工作指标内容,对护林员进行考核评分。二是建议各乡镇明确奖惩制度,把护林员在巡护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线索是否及时上报,作为护林员考核内容之一。三是全面推行林长制,把护林员纳入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护林员工作职责。对于考核优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不合格护林员建议予以调整或辞退,切实将护林员奖惩制度落实到位。

3.松枯死木除治与验收要求存在差距

(5)关于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年度方案》要求处置,把好质量关。二是要求乡镇聘请第三方进行验收,逐步形成“财政局、乡镇政府、林业站及施工、监理单位实事求是地开展抽查核实”的工作机制,同时确保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乡镇。

(6)关于“以点代面”验收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严肃查处“以点代面”验收走过场行为,已于2021年8月6日对森防站2名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坚决杜绝松枯死木除治验收工作走过场行为发生。

4.防控野猪危害措施不够有力

(7)关于防控野猪危害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于2021年4月22日研究制定《蕉城区关于加强野猪种群调控维护农民利益的工作方案》,提请区政府审议。二是加大力度开展3场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蕉城区保护野生动物,防范野猪危害以及野生动物疫情防控能力。三是成立护农狩猎队。针对当前群众对野猪毁坏农作物问题反映比较激烈,重新启动护农狩猎队刻不容缓,由培育、养殖、科研、狩猎单位成立护农狩猎队开展狩猎工作,同时积极引进域外狩猎队到蕉城区开展狩猎工作。四是目前已向省林业局申请300头指标,下一步将根据各乡镇的需求,做好与福安市神龙生物有限公司及公安局的对接工作,尽早开展狩猎工作。

5.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有待提升

(8)关于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依据党组会纪要(〔2021〕23号)由行政负责人签署授权书委托分管林业行政执法的副局长签批。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及制作填写规范按照《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及制作填写规范的通知》(闽林〔2014〕12号)要求制作,在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栏由分管副局长签批。二是我局于2021年6月22日-24日,组织开展了林业执法、林业站站长、蕉城区护林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增强护林员履职尽责能力。

(9)关于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区林业执法大队于2021年4月10日对洋中展旗峰胜光寺占用林地建设停车场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蕉林罚决字〔2021〕04021号),收回林地2.03亩并处罚金1.3520万元,当事人已对占用山场进行了补植复绿,造林树种桂花、樱花;2021年8月10日对霍童支提山华严寺非法占用林地建设“澄心楼”情况立案查处(蕉林罚决字〔2021〕04079号),收回林地3.91亩并处罚金6.5225万元,上述罚款共计7.8745万元已上缴财政。下一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被占用林地的补植复绿工作。

6.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与执法监督工作衔接不畅

(10)关于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与执法监督工作衔接不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林政股、规划队、乡镇林业站开展项目现场查验并逐步形成工作机制,提高乡镇及各股室间的联动性。二是依据党组会纪要(〔2021〕23号),2021年7月22日签署授权书委托书,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授权书,委托分管林政审批工作的副局长入驻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依据授权书办理审批、审批事项及确定的结论、意见。将涉林项目审批件按月以传阅件的方式通报,提供项目批文、红线图、小班一览表给执法队和林业站,以便挂点领导和林业站在第一时间知晓审批地点、范围和面积,有利于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7.对民生问题重视不足,行政审批效率低

(11)关于对民生问题重视不足,行政审批效率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我局于2月8日向区政府呈报《关于生猪养殖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审批的请示》。针对民生问题重视不足,行政审批效率低等问题,深入中心窗口、各股室、林业站以及项目审批现场进行调研,组织林政审批股到业主公司了解沟通情况,现场解惑释疑,取得业主支持与理解。下一步将持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标准化建设,强化服务意识,突出沟通与协调,实现依法、公开、阳光运行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按照《福建省林业厅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我局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一次性告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做到快速呈报办理。

8.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仍时有发生

(12)关于个别基层林业站存在虚报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清退金涵、飞鸾、洪口乡镇林业站6名工作人员虚报的2017年7月-2020年12月差旅费2.027万元。二是针对虚报差旅费问题,我局于2021年8月6日对原金涵、飞鸾、洪口三个林业站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13)关于公务接待陪同人数超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1年6月23日责令超标人员退回接待费130元。二是要求局机关各股室、乡镇林业站负责人严格按照《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城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区直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区政办〔2017〕107号)和《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办公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城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两份文件执行。

(14)关于购置办公家具超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蕉城区林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二是要求局机关各股室、乡镇林业站负责人严格按照《宁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填写《蕉城区林业局临时费用预算表》,严格把关办公家具购置审批程序。

(15)关于违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从2021年7月份开始,停发(城南、金涵林业站和苗圃)14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并退回违规发放的乡镇工作补贴共6.84万元。

9.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

(16)关于商铺租赁到期至续租期间,未向承租人收取过渡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承租人康佰家大药房已于2021年6月8日补交过渡期租金6.2079万元。

(17)关于虚开发票冲抵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虚开电脑配件发票7500元冲抵台式电脑费用问题,我局于2021年9月3日对原漳湾林业站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二是组织局机关各股室、乡镇林业站负责人学习《蕉城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蕉城区林业局关于加强乡镇林业站差旅费管理的通知》《蕉城区林业局关于加强乡镇林业站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通知》,用制度规范工作。

10.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8)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依据党组会纪要(〔2021〕30号)聘请资产清查公司对局机关及14个林业站办公设备进行全面梳理登记,并查找盘亏通用设备。二是修订《蕉城区林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蕉城区林业局办公设备领用办法》,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

11.违规指定项目采购承接方

(19)关于违规指定项目采购承接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于8月2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修订《中共蕉城区林业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宁区林党组〔2019〕12号),规定采购、招投标实施权限,用制度规范约束采购、招投标行为。

12.违规组织山场招租

(20)关于违规组织山场招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学法用法能力,并以党组会纪要的形式规范约束招投标行为。二是关于违规签订金涵乡里占村黄溪乾林地承包问题,经蕉城区林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与承包人余美妃协商,双方于2021年3月22日终止林地承包协议。三是针对违规组织山场招租问题,我局对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3.支部换届选举候选人产生不合规

(21)关于支部换届选举候选人产生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于7月10日召开支委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在今后的支部换届选举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开展选举工作。

14.违反议事规则,研究人事未执行回避制度

(22)关于违反议事规则,研究人事未执行回避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并修订《蕉城区林业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在选人用人方面,严格按照《蕉城区林业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人事研究回避制度》执行。

15.人事调整不规范

(23)关于人事调整频繁缺乏统筹考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宁德市蕉城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参考市林业局职能机构与岗位设置,结合我局实际,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24)关于干部人事任免未严格履行考核程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严格按照《蕉城区股级干部任免办法》规定,成立了蕉城区林业局股级干部考核小组,制定了《蕉城区林业局股级干部任免办法》,对提拔为股级的干部按程序进行任命。

16.“混编混岗”问题突出,基层林业站工作效率降低

(25)关于“混编混岗”问题突出,基层林业站工作效率降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加大局机关与林业站人员轮岗力度,逐步消灭“混编混岗”问题。二是选派局机关高级技术人员挂点服务林业站,从技术上支援基层林业站。三是调整一批专技人员调整并充实到基层林业站。

17.未对职能交叉股室进行优化整合

(26)关于未对职能交叉股室进行优化整合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宁德市蕉城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参考市林业局职能机构与岗位设置,结合我局实际,重新设置局职能机构与岗位,合理界定股室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与强化责任,完善林业局职责体系,避免出现“一人一股室”,多头管理现象。

18.职称聘任“吃大锅饭”

(27)关于职称聘任“吃大锅饭”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二是制定与完善《蕉城区林业局事业编制人员聘任工作方案》,对竞聘的对象、条件、程序、聘任评测内容都进行细化,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情况

19.落实巡察整改不到位

(28)关于专项资金滞发、挪用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人员到虎贝、洋中、金涵等10个乡镇对接,对村级生态补偿金滞发、挪用资金进行指导督促整改。二是同时建议乡镇纪检部门进行监督,消除林业民生领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项资金存在挤占、挪用等情况,以确保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依法依规发放到户到位。目前已收到虎贝、洋中、金涵等9 个乡镇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情况说明,通过整改,大部分乡镇做到能发尽发,对的确存在林权纠纷现象,待权属明确后再发放补偿金。

(29)关于财务报销制度执行仍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责令下属14个林业站对财务报销未附下乡清单、未注明途经地点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对存在财务报销未附下乡清单、未注明途经地点问题特别严重的原石后、赤溪林业站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已组织林业站及各股室负责人学习《蕉城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宁区林〔2017〕182号)、《蕉城区林业局关于加强乡镇林业站差旅费管理的通知》(宁区林〔2017〕181号)和《蕉城区林业局关于加强乡镇林业站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通知》(宁区林〔2017〕183号)等规章制度。

20.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

(30)关于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仍有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补助资金未上缴国库问题。原则上结余2年以上资金要上缴国库,因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项目要实施3年完成,所以当年未上缴。项目验收合格后,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补助资金18.51万元已于2021年7月27日发放到位。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整改期间,巡察组共向我局移交问题线索2 件、2人,针对移交问题线索,我局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1年9月3日,已办结问题线索2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2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诫勉情况

1、2015年1月16日下午3时30分,区苗圃职工章和义因利用正常上班时间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8月6日对章和义进行诫勉谈话。

2、2017年1月-2019年7月,九都林业站时任负责人吴允富长期未发现石敦村群众2017年间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0.6亩建设养猪场的行为。因其对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养猪场行为长期失察,违反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8月6日对吴允富进行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事项及说明

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及说明

(1)“混编混岗”问题突出,基层林业站工作效率降低问题

情况说明:针对全局在编不在岗干部占比高达77%问题,我局“混编混岗”问题属历年遗留问题。目前已逐步加大局机关与林业站人员交流与轮岗力度,力争逐年逐步消灭“混编混岗”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宁德市蕉城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科学合理地逐年逐步配置人员,消灭“混编混岗”问题。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防控野猪危害措施不够有力问题

情况说明:针对承担蕉城区护农狩猎工作的宁德市戎庄生物有限公司护农捕猎专业队伍由于经费不足、枪弹库猎枪弹具管理不符合《民用枪支管理办法》规定,猎枪弹具被公安分局收回保管等原因,无法开展护农狩猎工作问题。目前已向省林业局申请300头捕猎指标,下一步将根据各乡镇的需求,做好与福安市神龙生物有限公司及公安局对接的工作,尽早开展狩猎工作。

整改措施:由培育、养殖、科研、狩猎单位成立护农狩猎队开展狩猎工作,同时积极引进域外狩猎队到蕉城区开展狩猎工作。今年已向省林业局申请300头指标,下一步将根据各乡镇的需求,做好与福安市神龙生物有限公司及公安局的对接工作,尽早开展狩猎工作。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226025;通信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8号蕉城区林业局巡察整改办;电子邮箱:zszl2020@163.com。

中共宁德市蕉城区林业局党组

2022年1月17日

(来源: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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